中国邮政针对由中国大陆寄往欧盟各成员国的 B2C 物品增值税(VAT) 政策变化的说明和指引

简介:
1.  更新了中国邮政协议客户门户页面的 VAT 预缴税方式为 IOSS/no IOSS/other, 以和系统实际展示内容保持一致。
2. 更新了速卖通平台卖家使用线下发货方式的 VAT 预缴税方式填写要求。
3. 增加了对于寄往荷兰的物品型邮件对收件人电子邮箱地址的要求。
4.更新了【常见问题及解释】 中的第 10 个问题的回答内容, 并增加了第 11, 第 12 个问题及回答。
所有更新及新增内容, 用蓝色粗体字表示。



一、 欧盟针对非欧盟来源的 B2C 物品型邮件征收 VAT 规则的变化



二、 入境欧盟的 B2C 物品的 VAT 缴纳方式

对于内件价值(合计) 超过 150 欧元, 或者虽然内件价值(合计) 不超过 150 欧元但是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入境欧盟物品, 仍然需要按照传统的流程进行 VAT 申报;对于内件价值(合计) 不超过 150 欧元且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入境欧盟物品,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的申报流程如下:

1. 卖家或者平台销售时, 确保最迟在下单流程完成时向买家展示应向欧盟支付的 VAT 金额, 并向买家收取相应的VAT。 VAT 的税率标准遵照买家所在的欧盟成员国的税率标准。

2. 卖家或者平台向邮政提供在欧盟海关清关所需的信息, 包括 VAT 识别账号( 如 IOSS 码等, 卖家或者平台根据自己实际注册的结果提供, 以下简称“VAT 识别账号” ) 及HS Code。
内容来源: https://ec.europa.eu/taxation_customs/business/vat/vat-e-commerce_en, 具体政策的解释和未来可能的更新, 请以该网站的信息为准。

3. 卖家或者平台按照注册时的要求, 通过所注册 VAT识别账号的门户网站提交VAT电子申报表, 并支付相应的VAT金额。

4. 对完成申报的销售记录保存至少 10 年。跨境电商平台可以统一注册 VAT 识别账号, 并代收代缴VAT, 也可以由卖家自行注册并完成申报缴税。 目前针对入境欧盟的 B2C 物品型邮件, 中国邮政与寄达邮政均不提供VAT 的代收代缴服务。


三、 如何注册 VAT 识别账号

请登录https://ec.europa.eu/taxation_customs/business/vat/vat-e-commerce_en, 选择需要的欧盟成员国进行注册。 仅可选择一个欧盟成员国注册 VAT 识别账号, 成功后便可一次性申报缴纳在所有欧盟成员国发生的税款。

四、 对由中国大陆寄往欧盟各成员国的 B2C 物品型邮件的要求

中国邮政收寄的所有物品型邮件(包括平常小包) 都需要粘贴 S10 条码并传输申报信息。 对于 VAT 新政下由中国大陆寄往欧盟各成员国的 B2C 物品型邮件, 如果卖家或者平台
内容来源: https://ec.europa.eu/taxation_customs/business/vat/vat-e-commerce_en, 具体政策的解释和未来可能的更新, 请以该网站的信息为准。
已经注册了 VAT 识别账号, 并且按要求完成了 VAT 的收缴,则相应的邮件必须传输 VAT 识别账号。 邮件抵达时, 欧盟海关会根据其要求对邮件进行清关。 若 VAT 识别账号被欧盟海关认定为不合规, 邮件的清关将会被延误, 海关可能会通知收件人再次缴纳 VAT, 收件人还需要承担可能因此发生的其他费用。有条件的卖家或者平台, 最好还能够提供邮件内物品对应的 HS Code, 以及准确的收件人电子邮箱地址和电话号码。没有提供或提供的上述信息不够准确的话, 将影响邮件在欧盟境内的处理效率。中国邮政会采集 B2C 物品型邮件详情单上所有的名址和申报信息, 并确保将卖家或者平台提供的 VAT 识别账号、 HSCode 以及欧盟各成员国邮政及其海关要求的其他信息如实发送给寄达邮政。


五、 中国邮政对信息传输及系统的要求

1. 自 2021 年 6 月 15 日起, 中国邮政协议客户门户页面 https://my.ems.com.cn 将增加 VAT 相关信息(包括 VAT的缴纳方式和 VAT 识别账号) 的采集和校验功能。 对于由中国大陆寄往欧盟各成员国的邮件, 客户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VAT 的预缴税方式( IOSS/no IOSS/other) ,并填写相应的 VAT 识别账号。 如果缴税方式为 other, 则 VAT 识别账号默认为空值。

2. 目前中国邮政的系统暂时不对 HS Code 做强制校验。如果有欧盟成员国对 HS Code 的要求做了更新, 中国邮政会及时告知客户并同步更新系统中的校验规则。

3. 考虑到部分平台对于使用线下渠道发货的 VAT 相关信息填报有不同的要求, 中国邮政会根据平台的要求在协议客户门户页面增加相应的信息项目及系统规则, 请卖家根据平台的要求如实填写。 如果是速卖通平台的卖家使用线下发货方式, 则对于已完税的邮件, 选择“IOSS” 作为预缴增值税方式, 并填写由平台统一提供的IOSS 码作为 VAT 识别账号。

4. 对于寄往荷兰的物品型邮件, 还必须填写收件人电子邮箱地址。 自 2021 年 6 月 15 日起, 中国邮政协议客户门户会对荷兰路向的物品型邮件是否填写收件人电子邮箱地址进行强制校验, 该字段不能为空值且必须包含有“@” 字符, 但不校验电子邮箱地址是否正确。 不提供收件人电子邮箱地址的客户将无法在协议门户下单荷兰路向的订单。 如果客户填写的收件人电子邮箱地址有误, 或者当邮件抵达荷兰邮政时, 荷兰邮政无法通过该电子邮箱地址联系到收件人,荷兰邮政将对这类邮件的收件人加收 3 欧元/件的附加费。


【 常见问题及解释】

1. 如何判断邮件是 B2C 类还是 C2C 类?
中国邮政不对客户的邮件类型做判断。 欧盟海关会通过其掌握的数据进行判断。 如果您是在中国邮政注册的协议客户, 我们建议您遵循针对 B2C 物品的 VAT 政策。

2. 邮局可以代征代缴 VAT 么?
中国邮政和欧盟各成员国邮政目前都不提供代征代缴VAT 的服务。

3. 我怎么申报和缴纳 VAT?
请登录https://ec.europa.eu/taxation_customs/business/vat/vat-e-commerce_en 选择任意一个欧盟成员国进行注册, 获得 VAT 识别账号, 并按照网站上的指南进行申报和缴税操作。 或者通过第三方代理进行申报。

4. 如果不申报和缴纳 VAT 后果是什么?
对于内件合计价值超过 150 欧元的物品, 或者内件合计价值不超过 150 欧元但需要缴纳消费税的物品, 卖家或者平台无需提前申报 VAT, 邮件抵达欧盟海关时, 海关会通知收件人按要求缴税并放行。对于内件合计价值不超过 150 欧元并且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物品, 如果卖家或者电商平台没有申报 VAT, 邮件在抵达欧盟海关时将无法通过快速清关渠道, 海关可能会通知收件人再次缴纳 VAT, 收件人还需要承担可能因此发生的其他费用。 若海关无法联系到收件人, 邮件将在海关滞留一段时间后由寄达邮政做退回处理。

5. 海关是如何判断邮寄的物品是否收过 VAT?
寄达邮政会通过电子预报关信息向寄达海关提交 VAT 识别账号。 欧盟海关会通过检查 VAT 识别账号的有效性来判断该物品是否已经缴纳过 VAT。 所以请您务必要确保向中国邮政提供准确的 VAT 识别账号。

6. 对于没有通过电子预报关信息传输 VAT 识别账号的邮件, 后续处理是否会有延迟?
对于无需提前申报VAT的邮件(如内件合计价值超过150欧元的物品, 或者内件合计价值不超过 150 欧元但需要缴纳消费税的物品) , 原本就不要求通过电子预报关信息传输 VAT识别账号。 邮件抵达欧盟海关时, 海关会通知收件人按要求缴税并放行。对于需要提前申报 VAT 的邮件(如内件合计价值不超过150 欧元且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物品) , 无论卖家或者电商平台是否注册并申报 VAT, 只要没有通过电子预报关信息传输 VAT 识别账号, 邮件在抵达欧盟海关时, 海关都会通知收件人进行缴税。相比按要求准确提供了 VAT 识别账号的邮件,清关效率会受到影响。

7. 如果我已经成功注册了 VAT 识别账号, 而且按要求向邮政申报了信息, 但是邮件在抵达欧盟海关的时候被二次征税怎么办?
只要客户按要求向中国邮政提供了准确的电子预报关信息及 VAT 相关信息, 中国邮政就会确保这些信息成功发送给寄达邮政。 所以严格遵守我们的信息数据要求是很重要的。 电子预报关信息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 都将会导致电子预报关信息传输失败。 在中国邮政成功传输了电子预报关信息的情况下, 如果邮件仍然被二次征税, 您可以向欧盟进行申诉。

8. 如果邮件被二次征税的话, 是不是还有其他的相关费用?
可能会产生由收件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不同欧盟成员国对这些费用的具体金额有不同规定。

9. 欧盟的 VAT 新政会针对 2021 年 7 月 1 日收寄的邮件执行, 还是针对 7 月 1 日落地的邮件开始执行?
目前欧盟各成员国对适用新政的邮件尚没有要求统一的生效节点。 为了确保您的利益, 中国邮政将于 2021 年 6月 15 日准备好接收并传输您的 VAT 相关信息。 您旦准备好了即可向我们发送这些信息。如果有欧盟成员国对适用新政的邮件的具体生效节点做了更新, 中国邮政会及时告知您相关的信息。

10. 如果没有提供收件人电子邮箱地址以及电话号码,邮件处理会受到影响么?
目前寄往除荷兰以外其他欧盟邮政的邮件, 如果邮件已经由卖家或平台进行了 VAT 汇缴, 则不提供收件人电子邮箱地址以及电话号码不会影响清关, 但是会一定程度上影响邮政的处理时限。 如果没有进行 VAT 汇缴, 缺少电子邮箱地址以及电话号码则会导致海关联系不上收件人, 无法缴税, 进而导致邮件被退回。 因此建议您务必完整、 如实、 准确地填写发送给中国邮政的电子预报关信息。对于寄往荷兰的物品型邮件, 自 2021 年 6 月 15 日起,必须填写收件人电子邮箱地址。 如果填写的收件人电子邮箱地址有误, 或者当邮件抵达荷兰邮政时, 荷兰邮政无法通过该电子邮箱地址联系到收件人, 荷兰邮政将对这类邮件的收件人加收 3 欧元/件的附加费。

11. 什么是 IOSS 预缴增值税方式,什么是 no-IOSS 预缴增值税方式?
欧盟针对非欧盟的商业主体, 提供 2 种增值税申报模式:non-union 模式和 import 模式。 跨境电商卖家主要适用
import 模式。 如果卖家在 import 模式下注册, 会得到 IOSS码作为 VAT 识别账号, 那么请在中国邮政协议客户门户的“ 预缴 增 值 税 方 式 ” 这 里 选 择 IOSS 方 式 ; 如 果 卖 家 选 择non-union 模式注册, 那么请在请在中国邮政协议客户门户的“ 预缴增值税方式” 这里选择 no-IOSS 方式; 如果卖家不使用以上两种中的任何一种方式注册, 则请在中国邮政协议
客户门户的“ 预缴增值税方式” 这里选择 other。

12. 中国邮政如何保护客户提供的 VAT 识别账号?
中国邮政协议客户门户的订单录入、 导入、 API 接口将增加 VAT 识别账号信息。 为保障信息安全, 我们强烈建议由您本人操作订单的录入和导入功能, 并且定期修改登录密码, 切勿将密码泄露给他人。在 API 对接模式下, 中国邮政会通过 https 加密协议在数据网络传输上保障数据的安全。 在相关数据接入中邮系统时即会进行加密; 在中邮系统内部的所有的传输环节都采用密文传输。无论您通过哪种方式向中国邮政传输了 VAT 识别账号等信息, 在中国邮政的系统中, 不对该信息做查询展示。 邮政各环节的处理人员无法在系统中查询到该信息, 所有展示界面和导出数据中亦不包含该信息。 中国邮政的数据储存服务器也会该信息进行加密处理, 以保障数据存储的安全保密。中国邮政承诺:对于接收到客户 VAT 识别账号等信息,

仅用于通过万国邮联接口向寄达邮政推送信息, 不会推送给其他平台、 ERP 等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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